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起诉书应当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起诉书应当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5 11:36:05 人浏览

导读:

起诉书应当写明的内容有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的名称、住所;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起诉书应当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起诉书应当写明的内容有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的名称、住所;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起诉书应当写明的内容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