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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什么,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8 10:37:29 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非法证据配出规则是证据取得手段或方法、程序不合法的证据不能作为案件审理证据,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有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刑事案件非法证据配出规则是证据取得手段或方法、程序不合法的证据不能作为案件审理证据,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有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非法证据排除

  一、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什么

  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证据取得手段或者方法不合法、程序不合法且不能补正的不得作为案件审理的证据。比如严刑逼供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取得的口供,以及不符合法定程序但是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取得的证据,都应当排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二、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有哪些

  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有: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

  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

  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

  4.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

  三、刑事案件证据不足怎么办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话就会直接撤销案件。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诉处理。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法院可以判处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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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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