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条件,实用新型专利的特点是什么
导读:
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条件包括有,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专利申请不符合法定情形、重复授权的情形等;实用新型专利的特点包括有,只保护产品、创造性要求不高,以及专利权审批简化。
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条件有: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等等。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等等。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等等。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法律快车提醒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或已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实用新型专利的特点如下:
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2.创造性要求不高。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
3.专利权审批简化。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
专利无效的意思,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其不符合规定或者违规,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申请裁定专利无效的制度。在现实的专利权认定过程中,有时难免会因为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错误地授予不符合要求的发明创造专利权。为了改正错误和保持公平公正地原则,这个制度的设立有助于更好地保护个人或机构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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