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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介入权的理解,介入权的行使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4 10:25:28 人浏览

导读:

委托人介入权的理解是委托人可以介入受托人和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当中,同时也要承担合同的相对义务。其介入权的行使条件是需要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是不能知道有代理关系的等等。

  委托人介入权的理解是委托人可以介入受托人和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当中,同时也要承担合同的相对义务。其介入权的行使条件是需要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是不能知道有代理关系的等等。

委托人介入权

  一、委托人介入权的理解

  委托他人的介入权的理解是指委托人可以介入受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法律快车提醒您,并不是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也就可以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二、委托人介入权的行使条件

  委托人介入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受托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受托人直接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则其合同关系即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发力,委托人无需再享有介人权,因而,受托人也没有必要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存在。

  2.须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代理关系。第三人是否知道这一事实,由受托人负举证责任。

  3.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而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个人原因而不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即应对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此时由于不涉及第三人,故无必要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存在。

  在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受托人就有义务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受托人履行披露义务以后,委托人即取得介人权,有权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委托人行使介人权的,受托人即可获得免责。如果受托人不履行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义务,在因第三人的原因而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时,受托人即应对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得主张获得免责。

  三、委托人行使介入权之阻却事由的判断有哪些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之阻却事由的判断有:

  1.在此之前,委托人曾与第三人洽谈过订约事宜,但被第三人拒绝;

  2.在以前的交易过程中委托人对第三人有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3.委托人经营情况严重恶化,不具备相应的合同履行能力;

  4.第三人如与该委托人订立合同将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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