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 伤残等级系数怎么算,伤残等级到哪里鉴定

伤残等级系数怎么算,伤残等级到哪里鉴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09 14:41:38 人浏览

导读:

伤残等级系数是根据伤者对应的伤残程度划分的,一般可以划分为十级,每一级对应的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伤残等级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可。

  伤残等级系数是根据伤者对应的伤残程度划分的,一般可以划分为十级,每一级对应的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伤残等级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可。

  一、伤残等级系数怎么算

  伤残等级系数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二、伤残等级到哪里鉴定

  一般来说在治疗终结时后,可以向公安交通机关提出伤残申请评定,法定鉴定机构依据伤残人员伤情,对照相关标准进行鉴定。如果起诉到法院,还可以再向法院提出伤残鉴定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等级鉴定。

  三、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怎么评定?

  评定程序如下: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法律快车提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