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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仲裁协议的情形包括哪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3 08:44:37 人浏览

导读:

无效仲裁协议的情形包括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等,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仲裁协议的情形包括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等,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一、无效仲裁协议的情形包括哪些

  无效仲裁协议的情形包括: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下:

  1.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2.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依法成立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且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三、仲裁裁决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有强制执行力。首先,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法律快车提醒您,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实行级别管辖,因此,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其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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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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