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法人注销需要什么资料,分公司法人能注销分公司吗
导读:
分公司法人注销的材料包括《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等。只要三分之二股东同意后形成股东会决议,分公司法人就能注销分公司。
分公司法人注销需要需要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需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且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并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本身就是法人,分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分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第一步、规定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分公司登记,并提交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客户的证明。
第二步、注销登记所需的相关原材料。法律快车提示,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的原材料由总公司决定并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企业指定代表人或共同授权委托人的证明等一般所需原材料。被责令关闭的分公司,还应当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注销营业执照的,还应当提交注销营业执照的决定。此外,还应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文件。材料准备完成后,可以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第三步、经工商登记机关批准后,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还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通知,并办理分公司的注销登记。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也需要注销,没有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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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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