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导读:
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具有专属性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当事人遭受的人身损害是需要侵权人按照规定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给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金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具有专属性的,不属于共同的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否完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简单机械地一刀切。夫妻一方的财产,就其属性看,最明显的一条就是个人属性,但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中,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具有个人属性。比如误工费,其实就是因误工而减少的工资性收入,换言之,它具有工资的属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除明确约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外,一般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如果直接将误工费归于一方个人财产,明显有失公允。
法律快车提醒您,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均为财产损失,是对受害者残疾后抚养能力及劳动能力减弱而带来的损失赔偿,归根到底还是对受害者收入减少的赔偿。对于这些费用的归属,应当根据受害人残疾后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判定其中的多少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你的情况,你因交通意外致残后,与妻子的婚姻存续时间不到一年,可以认定这部分的赔偿金,只有很小的比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人身损害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金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 + 交通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 +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 丧葬费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住宿费 +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2.继续给付方式: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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