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鉴定 > 法医鉴定脑震荡的标准

法医鉴定脑震荡的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6 14:10:46 人浏览

导读:

法医鉴定脑震荡并没有客观指标,一般当事人遭受轻型脑损伤,出现短暂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的情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定,当事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是需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鉴定的,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属于脑震荡以及伤残等级。

  法医鉴定脑震荡并没有客观指标,一般当事人遭受轻型脑损伤,出现短暂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的情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定,当事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是需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鉴定的,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属于脑震荡以及伤残等级。

  一、法医鉴定脑震荡的标准

  脑震荡是一种常见的原发性轻型脑损伤,无明确神经系统阳性体征,腰穿、头颅 或 MPd检查无异常发现。除了伤者主诉症状之外,目前尚无临床诊断或鉴定检验的客观指标,因此涉及脑震荡的司法医学鉴定也就显得较为复杂和难以把握。为此,在《标准》第 8条中没有直接把“脑震荡”作为轻伤鉴定依据,而是特别强调“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二、司法鉴定脑震荡的程序是什么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旦行为人准备进行司法鉴定,首先就要申请,然后司法鉴定机构才会接受委托,对委托事项进行鉴定,当然接受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有司法鉴定的资格,否则作出的司法鉴定结论是不会被采用的。

  三、司法鉴定上脑震荡属于什么伤

  脑震荡意识障碍持续时间多数在数分钟至十几分钟之问,最长不超过半小时。首诊医师、初次鉴定人员以及重新鉴定人员,一般不能在伤后半小时内接触伤者,也就不能亲自检验到伤者的意识障碍情况,有关意识障碍的资料主要来自于伤者就医时的主诉和现场证人的证言。前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可能会夸大伤情,后者无专业医学知识,不能准确判断伤者“昏倒”是否真实。就是初次鉴定人员仅凭伤者就医时的主诉或简单依靠现场证人的证言作出鉴定结论,没有对资料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审查,以至重新鉴定出现 46.4%。

  因头部外伤后在相对较长时间内多数遗留外伤的征象如头皮血肿、头皮裂伤等,这是首诊医师或鉴定人员可以客观检验的,但要注意拳脚等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部时,往往并不留下头部外伤的征象。了解损伤机制有助于判断是否发生意识障碍。脑震荡时意识障碍的本质是外力的冲击波使脑干网状结构受损,而脑干贴近颅底的斜坡、蝶枕结构上,外力引起的骨性震荡波容易造成脑干的损伤。额面部的骨板形态及各种窦腔能吸收较多的震荡波,除了极大的外力之外,一般不会引起意识障碍;面部受外力作用致使头部发生强烈旋转时则易发生脑干损伤而出现意识障碍;面颅颏部遭受外力作用,外力通过下颌的二支髁状突经过颞骨下颌凹、岩部到达斜坡,是颅骨一个完整的受力环,也是脑干受损的因素。此外,外力大小也是能否导致意识障碍的主要因素,本组资料中有 2例只是互相抓扯头发,其外力不足以导致意识障碍,从而纠正了初次鉴定发生的偏差。了解伤者当时对外界的认识,如询问伤者昏迷多长时间?是谁送你去医院的?了解伤者能否确切地回答当时处于“昏迷”中的问题,如:怎么倒下的?你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有谁叫你等。了解受伤当时伤者能否维持自己的姿势,如能靠墙站立,或者靠壁角保持蹲位不倒下等就不能确证有意识障碍。伤后有无近事遗忘,可通过询问当事人对事发的原因、经过以及对伤前的近事情景能否回忆进行间接判断,但目前尚无客观指标可供活体检查,在司法医学鉴定实际工作中这一标准较少采用。

  其实并没有确切的规定,主要原因是脑震荡在医学上也分很多种,并且不是很快就能鉴定完毕的,需要一个时期的观察才能下结论脑震荡对受害者的影响程度,因此在对于脑震荡的鉴定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定,避免出现任何一方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 [1]《标准》
  • [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 [3]《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 [4]《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