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民事诉讼法论文 > 民事权利处分原则

民事权利处分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7 07:06:00 人浏览

导读:

民事权利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行使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等方式取得,对于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要按照规定行使,不能滥用。

  民事权利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行使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等方式取得,对于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要按照规定行使,不能滥用。

  一、民事权利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当事人是与案件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诉讼的过程及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只有当事人才是处分权的享有者。

  2.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范围包括对程序利益的处分和实体利益的处分。

  (1)在程序方面,当事人对诉讼的进行和终结有决定权。

  (2)在实体方面,当事人自主决定审理的对象和范围。

  二、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具体情形有:

  1.依据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如买卖、赠与、遗赠、互易等。依照法律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多属于继受取得。

  2.依据事实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时在主观上并没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识,但由于法律的规定,同样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3.依据法律规定的事件而取得民事权利,事件,是指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民事主体能否滥用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界限,行使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为滥用民事权利。民法一方面鼓励权利主体正当地行使权利,另一方面为权利的行使划定了明确的界限,即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可构成侵权。当然,滥用民事权利和侵权二者不同,权利滥用的前提是有正当权利存在,且是权利行使或与权利行使有关的行为,侵权行为一般事先没有正当权利存在;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是对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的一定限制,通过限制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达到民事权利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平衡,而侵权责任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法律快车提醒您要按照规定行使民事权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 [1]《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二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