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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伤情级别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31 10:51:55 人浏览

导读:

司法鉴定伤情级别鉴定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当当事人受到人身伤害之后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出伤残等级之后确定具体的赔偿,一般司法伤情鉴定会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出结果,有的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还会选择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伤情级别鉴定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当当事人受到人身伤害之后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出伤残等级之后确定具体的赔偿,一般司法伤情鉴定会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出结果,有的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还会选择补充鉴定。

  一、司法鉴定伤情级别标准

  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二、伤情鉴定多久出结果

  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三、伤情司法鉴定程序

  (一)鉴定的委托

  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

  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二)鉴定的受理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

  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因当事人材料不全、拒绝提供鉴定所需完整病历资料或进一步检查的,法医有权拒绝受理。

  办案单位没有开具委托书并提供鉴定所需完整材料的,法医不能正式受理,且不能出具正式鉴定文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司法鉴定伤情级别标准相关内容。当事人在遭受到人身损害之后是需要去进行伤残鉴定的,按照鉴定结果确定赔偿。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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