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抵押权是否失效
导读:
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抵押权不会失效。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提起诉讼提出抗辩权,抵押权人丧失人民法院对抵押权的保护。债权的有效诉讼时间是三年,权利人应当从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的那天起及时诉讼维权。
主债权因超诉讼时效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抵押权作为效力更强的物权,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而径行消灭,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物权法定,物权消灭须有法定理由,主债权超诉讼时效非抵押权消灭法定理由;“受法律保护”与“受法院保护”不同,我国法律规定的是抵押权司法保护期,并非抵押权存续期间,主债权诉讼时效期满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法院保护权即胜诉权,抵押权本身并未消灭,胜诉权丧失一般等同于权利消灭效果,但二者有区别;作为“一般”之外的特殊情形,亦即超过抵押权行使期限,抵押人自愿配合履行,嗣后再反悔的,法院不再支持,即“自然”状态的抵押权在理论上存在并受法律保护。
就诉讼时效而言,其以请求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至法定期间状态为规制对象,目的在于让罹于时效的请求权人承受不利益,以起到促其及时行使权利之作用,依民法理论通说,其适用范围限于债权请求权。而就抵押权而言,其属支配权,并非请求权范围,更非债权请求权范围,如将抵押权纳入诉讼时效规制范围,无疑有违民法原理。
(一)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二)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延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虽说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而抵押权本身并没有消灭,如果抵押人自愿履行担保义务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综上所述,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并不是抵押权消灭的法定理由,权利的消灭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归于灭失,所以出现这种情形的,如果对方抗辩,原告很可能丧失胜诉权。以上是法律快车编辑对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抵押权是否失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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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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