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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3 07:01:01 人浏览

导读:

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体现在权利客体、取得方式和存续期间这三个方面,因为人格权是人最根本的权利,人只要生存就应该拥有人身权,因此人身权在人死亡后就消灭,而身份权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因此身份权随着身份关系的解除而消灭。

  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体现在权利客体、取得方式和存续期间这三个方面,因为人格权是人最根本的权利,人只要生存就应该拥有人身权,因此人身权在人死亡后就消灭,而身份权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因此身份权随着身份关系的解除而消灭。

  一、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一)权利客体不同: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一切自然人或组织普遍享有;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不同的身份权所指向的身份利益具有明显差别。

  (二)权利取得不同:人格权因自然人的出生或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地取得;身份权既可以基于身份事实也可以基于身份行为。

  (三)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人格权以权利人的生存为基础,没有期限限制;身份权既可以是无期限限制的也可以随身份关系的存续而终止,例如配偶身份关系可以基于离婚而解除。

  二、人格权具有什么特征

  (一)概括性。一般人格权在构成上表现出集合性,是各种具体人格权的抽象与总括,反映具体人格权的本质特征与共同目的。

  (二)普遍性。一般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利益的一般抽象,不会因为权利主体或权利构成的不同而出现差别。自然人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个体因素的差异如何,社会组织不论其组织形式、财产多寡、规模大小有何不同,均普遍享有一般人格权。

  (三)专属性。一般人格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只能由权利人自己行使,不可转让或抛弃。

  (四)法定性。一般人格权虽然具有概括性与普遍性,但其主体范围、存在形式等仍要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前提。

  三、身份权和人格权区别及包括哪些权利

  (一)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二)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它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即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并不得转让,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身份权具有权利、义务集合性(尤其是亲权等权利)。

  综上所述,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体现在权利客体、取得方式和存续期间这三个方面。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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