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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归谁所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6 09:31:26 人浏览

导读: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归研究开发人所有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研发人和委托人都可以依法实施该项专利。如果研发人转让专利的,委托人可以优先购买专利的权利。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由当事人共同承担。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归研究开发人所有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研发人和委托人都可以依法实施该项专利。如果研发人转让专利的,委托人可以优先购买专利的权利。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由当事人共同承担。

  一、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归谁所有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技术开发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注意事项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客体是尚不存在的有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其风险由当事人共同承担。

  二、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范围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范围:

  (一)发明,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结合的新设计;

  (三)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合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三、发明创造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可以,《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归谁所有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发明创造一般是归发明人所有的,除非另有约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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