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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见女友2次跳桥被刑拘,破坏公共场所秩序怎么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0 11:55:36 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恋爱关系的双方的分开本是很平常的事,但有一部分人往往难以接受,甚至作出过激行为。近日,四川绵阳有一男子为与女友见面作出了一些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接下来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男子为见女友2次跳桥被刑拘,破坏公共场所秩序怎么处罚?

  生活中,恋爱关系双方的分开本是很平常的事,但有一部分人往往难以接受,甚至作出过激行为。近日,四川绵阳有一男子为与女友见面作出了一些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接下来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男子为见女友2次跳桥被刑拘,破坏公共场所秩序怎么处罚?

  一、男子为见女友2次跳桥被刑拘

  5月6日上午10时许,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小浮桥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一男子爬上饮马大桥顶扬言跳桥。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消防、120及神鹰救援队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该男子所蹲坐的大桥拱梁上,距离桥面有20余米的高度,距离江面50余米高。民警反复劝解该男子,但男子拒绝救援。

  当日傍晚6时30分许,现场指挥员当即决定,安排人员乘坐消防车云梯与其进行高空面对面劝导,救援人员登消防车云梯,再次对该男子进行耐心劝导,20分钟后,男子终于被说服并通过消防车云梯安全落地。

  据查,该男子李某某(55岁,绵阳市涪城区人),这次并非其初次滋事。

  5月1日,李某某也曾因感情纠纷在城郊辖区欲跳桥轻生,民警对其进行过说服教育。但李某某并未严格约束自己,在5月6日又故伎重施、再度上演跳桥戏码。

  目前,李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涪城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二、破坏公共场所秩序怎么处罚?

  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拘留十五日以下,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男子为见女友2次跳桥被刑拘,破坏公共场所秩序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拘留十五日以下,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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