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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保证金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1 07:06:16 人浏览

导读:

工程投保的保证金是有不同的分类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超过概算的1%,对于工程投标的保证金的利息是要返还给投标方的,一般情况下是和工程投保保证金一起退还给投标方的。

  工程投保的保证金是有不同的分类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超过概算的1%,对于工程投标的保证金的利息是要返还给投标方的,一般情况下是和工程投保保证金一起退还给投标方的。

  一、工程投标保证金规定

  招投标法中的投标保证金分类规定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二)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三)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四)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工程建设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等)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二、投标保证金的利息归属

  投标保证金无论退还的多么及时,有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帐上,总会产生一定的利息,一些工程项目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协议供货的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要存放在采购单位的帐上整整一个协议期(一般为1年不等)由此也会产生相当的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些利息收入应当返还给投标方。

  三、投标保证金利息退还方式

  投标保证金利息是投标保证金在质押期间产生的孳息,招标人有权收取,但所有权仍属投标人。因此,投标保证金利息应随投标保证金一并退还。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强调的是“同期”,而不是“活期”,也就是说保证金在您账上几天,银行按规定利息给您计几天,您就要按计息天数、金额退还。也是就按天结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程投标保证金规定的相关知识,工程投标保证金不同类型的标准是不同的,要结合实际涉及到的金额进行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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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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