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侵权人
导读:
共同侵权人就是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的人。共同侵权人分为共同的故意、共同的过失、没有共同过错但是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结果以及无过错联系的共同致害责任四种侵权情况,其中以共同故意的侵权行为最为常见。
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就是共同侵权人。
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共同故意”的侵权行为,是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二)“共同过失”的侵权行为,也是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没有共同过错但是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结果的,即“共同行为”的侵权行为,也认为是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无过错联系的共同致害责任,是“共同结果”的侵权行为,承担按份责任。
(一)主体的复数性。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共同侵权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自然人的共同侵权,也可以是法人的共同侵权,或者是自然人与法人的共同侵权。
(二)过错的共同性。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即加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
(三)结果的同一性。共同加害人的行为应该彼此联系,造成同一的损害后果。如果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分别造成不同的损害后果,则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四)共同侵权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共同原因,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连带责任。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或者部分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偿,请求偿付其承担应当的赔偿份额。
(二)加害人之间的追偿。在一个或者数个加害人清偿了全部赔偿债务后,在共同加害人之间还进行追偿,即支付了赔偿金的加害人有权请求其他共同加害人支付一定的金额以补偿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受到的损失。
(三)作为连带责任之例外的分别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三款:“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共同侵权人就是存在两个以上的侵权人,一般是承担连带责任的。以上是法律快车编辑对什么是共同侵权人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