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人格权包含哪些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自然人而言,人格权是其享有的一项人身权利,但是很多时候是会受到侵犯的,那么学生的人格权包含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一)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二)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三)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四)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五)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六)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体普遍性
1、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法学学术的现实意义上,个体人格权与群体人格权分离并缜密剖析,个人与公民的人格权概念区分和个人与法人的人格权区分,他们在实质意义上没有平等性。具体人格权应该从具体法律细则中探究或加以评测,而不能从抽象且不具体的人格权独立、自由和尊严加以掩饰,这样只会将现实法律与人格权疏远,并且加剧社会个人主义彰显和罪责形态的意识出现,事实上,人格权的实质并不能以高度概括和以"独立自由尊严"的幌子的形式出现。
(二)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
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广泛性。一般人格权不仅涉及国家和个人关系,在我国,其实本质上应该采取具体人格权意识的表达涵义,即包含具体人格权权益意识的修饰。人格权法需要在现实的法律意义上大胆加以修饰、诠释以及表达。而从法学角度,人格权法也不能以一般和具体形式加以阐述,人格权法的权力标的的本质应该是侵权法主体中的群众和个体,以正向推动的条文需求及完善目的而加以诠释和阐述是大势所趋。
(三)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学生的人格权包含哪些的相关知识,自然人所享有的人格权合法不受侵犯,当事人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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