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权的规则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企业发展而言,一个很好的名称往往是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的,那么你知道企业名称权的规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所属的行政区划,即注册机关的行政管辖级别;
(二)字号,即公司的名称,一般有两个以上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组成。
(三)公司的行业或营业部类,即公司的名称显示出公司的业务和行业性质。
(四)公司的形式。
(五)公司名称是公司成立独立民事主体的主要标志之一,具有法人人格的表现;
(六)公司名称也是法人人格特定话的标志,公司可以其名称区别其他民事主体;
(七)公司名称也是公司商誉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无形财产。
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做出规定,但是其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不具有普遍的规范意义。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承认了企业名称(商号)的财产权性质,规定凡以侵犯他人合法在先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权而获得注册的商标,他人可以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已注册的商标。但商标法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仅为程序意义上的保护,而且保护的内容也不全面。我国目前企业名称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它的立法层次较低,仅为行政规章,而且主要是从管理的角度对企业名称的选择、企业名称权的效力和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对于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认定以及相应的救济手段都处于空白状态,造成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我国目前企业名称权的排他效力范围过于狭窄,名称权的排他效力只限于相同行业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中,对于在不同行业或者同一行业在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受制约。也就是说在不同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的不同行业均可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名称。它的弊端在于一方面会造成相当多的同名或者近似的企业,极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也为专门借用他人威望营利的投机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即使客观上存在侵权事实,却难以确认其侵权责任。
在我国,对企业名称权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名称权进行保护时,构成了一个完整、全面保护企业名称权的法律体系。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通过行政手段,处罚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扣缴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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