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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9 14:30:08 人浏览

导读: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于侵权行为的敏感度也在逐步提升。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侵权行为时,要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您知道侵权行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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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侵权行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误工费的赔偿根据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护理费按照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管辖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条是关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管辖的规定。

  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害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根据本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的,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只要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侵权结果地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诉讼管辖权。

  与合同案件的法定管辖只会限于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法院不同,有些侵权案件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结果地可以特别广泛。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功能

  人身损害赔偿是法律对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后产生的一系列损害后果采取的以金钱赔偿为内容的一种法律救济措施。对人身损害,法律主要采取金钱赔偿的方式进行救济,是因为人死亡无法复生、残疾难以真正恢复原状。在人身损害赔偿中,既包括了对被侵权人的赔偿,也包括了对被侵权人近亲属的赔偿;既包括了对财产损失的赔偿,也包括了“纯粹的”死亡赔偿与残疾赔偿;既包括了对已经发生的损失的赔偿,也包括了对未来将要发生的损失的赔偿。这就决定了人身损害赔偿在救济功能上的多样性:它既具有保护与救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功能,也具有填补实际经济损失和保护被侵权人及其近亲属之精神利益的功能,还具有保障被侵权人近亲属之基本生活来源的功能。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侵权行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法律知识。根据以上表述,侵权行为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具体的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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