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判多少
导读:
当发生聚众斗殴的时候,一般都是会造成他人受伤和财物损坏等等,因此都是需要被判刑处罚的。那么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判多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处罚。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并不是聚众斗殴罪的加重情形,而是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并不是一定是故意杀人罪,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正确理解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证据结合刑法规定确定。
(二)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要求根据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定罪。
(三)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区分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死)罪对量刑意义重大。
死刑,但由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主观罪过轻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在死刑适用标准的把握上会更严格。罪名认定正确与否,影响着死刑适用是否适当。
综上,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不应简单依据结果定故意杀人罪,而应依照刑法规定两罪名的构罪要件,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在准确认定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基础上正确定罪。
聚众斗殴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罚,其他人员治安处罚,如果你朋友是以上两类人员,年满十六岁,即构成聚众斗殴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没有其他情节,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如果有从重情节的另处,因其为未成年人,所以,最高可能二年,最低缓刑或管制,具体还得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判处,相关规定如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判多少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聚众斗殴的行为,已经造成了违法犯罪,如果给他人造成伤亡的时候,就要根据犯罪行为进行判罪。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一般我们的一些小打小闹并不会初级到法律层面,仅仅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化解我们怒气。但是有很多人会因为一点小事就真的交很多人来帮助自己打架,这样聚众斗殴的现象时很容
案情:2008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西山村的孙康寿与石卡镇陆村的陆运琳、陆运玙之间因个人恩怨产生矛盾,继而引发了以孙康寿为首的西山人和以陆运琳、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