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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哪些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9 09:24:25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动手发明一些的东西,往往很多时候他们是可以去申请专利权的,那么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哪些特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动手发明一些的东西,往往很多时候他们是可以去申请专利权的,那么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哪些特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哪些特点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专利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二、专利权终止日期怎么确定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三、专利权是自无效宣告之日起无效吗

  专利权并不是自无效宣告之日起无效的,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专利无效的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想要申请专利权的话是需要准备好资料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哪些特点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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