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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起诉的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3 15:35:48 人浏览

导读:

对于一些犯罪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行为人,人民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分为酌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那么绝对不起诉的特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一些犯罪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行为人,人民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分为酌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那么绝对不起诉的特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绝对不起诉的特点

  (一)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要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只能作出不起诉;

  (二)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原因是不应或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即人民检察院没有或丧失追诉权。

  绝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以下6种情形之一: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绝对不起诉

  二、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区别:

  (一)绝对不起诉,指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其具体条件是:

  1、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三、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怎么处理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处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绝对不起诉的特点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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