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死人赔偿标准是多少?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我国是明令禁止酒驾是不可以进行开车的,因为酒精会麻痹大脑,那么醉驾撞死人赔偿标准是多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一)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二)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三)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四)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五)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以看出,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16日,市中院等五部门联动,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诉前“一站式”解决机制,约九成纠纷可在诉前以调解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将实现全市统一。
目前,青岛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近200万辆,道路交通事故数量随之大幅攀升,而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日益增多。记者从市中院获悉,今年1至9月,全市法院已受理此类案件10100余件,其中中院二审案件800余件,占二审传统民事案件的40%以上。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传统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
16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解工作现场会在黄岛区召开,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青岛仲裁委员会五部门将联手建立诉前“一站式”调解机制,力争诉前及时化解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据悉,调解机制还将引进仲裁调解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联调中心。
据介绍,通过联动调解机制的有效运行,绝大部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都以诉前调解方式解决,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案件将不到全部案件的10%。
日前,岛城出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联动调解暂行办法》,针对实践中各部门执行赔偿标准存在差异,《办法》提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赔偿主体、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由法院会同公安、司法、保监和仲裁共同制定,每年5月1日前发布上一年度费用计算标准,全市统一参照执行。
从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以免发生了意外。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醉驾撞死人赔偿标准是多少?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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