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的特点有哪些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往往很多的人都是需要和合同打交道的,往往在违约的时候可能会有有滞纳金的出现,那么滞纳金的特点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
(二)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三)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根据滞纳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
综上所述,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应当还款的数额乘以万分之五,但是不得低于规定的数额,滞纳金具有惩罚意义,也只有法律才能规定滞纳金。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了解“滞纳金的计算公式”的内容。
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各国法律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并不一致,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一)损害赔偿说。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
基于此,滞纳金的比例不能太高,虽然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太多。
(二)行政处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滞纳金即罚款。
(三)行政秩序罚说。依照此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过去违反税法义务行为的制裁。如果按照这种理解,滞纳金与罚款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将滞纳金列入税收附带债务也没有合理性可言。
(四)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主要是一种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同时也兼有行政执行罚的性质。
如果滞纳金只是一种行政执行罚,那么在征收滞纳金的同时,还应该加计利息。然而实际上,滞纳金与利息从来不会同时课征。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可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其特征是:
(一)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
(二)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
(三)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
从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我们是需要按时缴纳金额的,否则会有滞纳金的出现,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滞纳金的特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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