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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28 13:27:02 人浏览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当事人负担的债务,往往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消的,那么你知道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当事人负担的债务,往往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消的,那么你知道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只有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才能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销灭;也只有两个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抵销,如果一个是合法债务,另一个是不合法债务,则不得主张抵销,因为不合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二)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不得抵销,但当事人自愿放弃期前利益、对对方当事人无害的,也应允许抵销。双方的债务需可用于抵销。

  (三)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双方各有其经济目的,即不得抵销,否则不免使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交易目的难以实现。因此标的物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二、法定抵销债务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定抵销债务的构成要件: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三、债务抵消的法定效力

  抵消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消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抵消的方式也无限制,抵消的意识表示发出后,不得撤回。

  抵销制度,一方面免除了当事人双方实际履行的行为,方便了当事人,节省了履行费用。另一方面,当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一方财产状况恶化,不能履行所负债务时,通过抵销,起到了债的担保作用;特别是当一方当事人破产时,对方履行交付的财产将作为破产财产,而未收回的债权要在各债权人间平均分配,显然不利于对方当事人,而通过抵销,可以便对方当事人的债权迅速获得满足。我国《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的债务是可以法定抵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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