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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3 07:38:35 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没有权利而对标的物进行处分的行为就是无权处分,第三人不知道对方无权处分取得财产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善意取得。那么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关系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当事人没有权利而对标的物进行处分的行为就是无权处分,第三人不知道对方无权处分取得财产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善意取得。那么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关系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关系

  无权处分行为保护的是静态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是动态安全。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间互为条件、相互制约。

  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商品交易稳定性。无处分权有很多种,有合法占有而没有处分权,有的是非法占有更没有处分权,在合法占而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经有处分权人追认后,对方能取得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但是因为非法占有取得所有权,不需要取得追认,有一种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是通过正常途径,支付了合理的市场价格而取得,那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原物所有人不追认,善意第三人也可以取得所有权,至于原物所有人的权利如何维护,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了。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二、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一)联系:

  善意取得正是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才适用的,其前提就是处分人对财产没有处分权,二者互为补充,协调保护着权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合法权益。

  (二)区别:

  1、性质不同。无权处分制度属于债权法上的制度;而善意取得则是物权法规定的一种制度。

  2、保护对象不同。无权处分制度保护的是被无权处分的财产的所有人,即财产的权利人的利益,主要是基于一种“静态的安全”;而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是交易安全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基于一种“动态的安全”。

  3、构成要件不同。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两个:处分人对所处分的财产没有处分权;无权处分人处分财产时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4、法律效果上,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嗣后取得处分权,无权处分行为将转换为有效的法律行为,相反,则归于无效。但是无权处分行为的无效并不导致物权变更的效果,因为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第三人仍将取得无权处分人所处分的物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无权处分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的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无权处分行为这一物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对于两者的关系,可以从概念、内涵方面论述其联系;从性质、保护对象、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四方面论述其区别。

  三、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区别是怎样的

  二者区别如下:

  (一)性质不同。无权处分制度属于债权法上的制度;而善意取得则是物权法规定的一种制度。

  (二)保护对象不同。无权处分制度保护的是被无权处分的财产的所有人;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是交易安全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善意取得也是可以获得所有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对无权处分人主张赔偿。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关系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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