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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是特别程序还是普通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30 14:35:34 人浏览

导读:

监护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制度,一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为父母,监护人也可以指定和撤销。那么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是特别程序还是普通程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监护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制度,一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为父母,监护人也可以指定和撤销。那么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是特别程序还是普通程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是特别程序还是普通程序

  我国撤销监护人资格是特别程序,适用一审终审。

  取消监护权资格的诉讼程序是在符合取消监护权的这个条件下,由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申请法院撤销监护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前款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二、哪些人不能成为监护人

  监护人既为保护被监护人而设,自然须具备相当能力,故监护人的资格是确定监护人是否胜任监护职务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被监护人的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的问题。各国法律均对此做出了规定,对于不能胜任监护工作者,法律规定不许其担任监护人,这就是所谓“监护人缺格”(消极资格)的规定。“监护人缺格”的情形,归纳起来主要在有下六种:

  (一)未成年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被法院免职的法定代理人或保护人,如正在受刑罚处罚(不包括缓刑、管制的)的人,有危害被监护人利益行为的人等;

  (四)破产人;

  (五)对被监护人提起诉讼或曾经提起过诉讼的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即可能对被监护人人身造成危害或损害其利益的人;

  (六)去向不明的人。

  三、爸爸作为监护人可以打孩子吗

  爸爸作为监护人不可以打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总之,在我国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是特别程序,并且为一审终审。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是特别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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