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欺诈应该如何处理
导读:
现在的网络比较发达,人们会通过网络进行社交,会通过网络进行购物,也会在网络上进行网络贷款,那么网贷欺诈应该如何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报案:效率高,花费少。受害投资人需前往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提供相应证据,选择一个或多个罪名。刑事立案不需要立案费,一旦立案,公安机关会组织侦查布控。
(二)民事追偿:自己可把控进度。受害投资人作为原告到网站开设地法院民事庭起诉,需缴纳诉讼费。原告需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真实地址等。
(三)商务谈判:私密、回款可能性大。受害投资人在网站拖延钱款初期,立刻启动商务谈判,与对方严正交涉,尽快提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一)高投资收益回报
经过这几年频频暴雷平台的事件来看,别有用心的平台往往会承诺很高的年化收益率,特别似缺乏与之合作的担保机构,还有一些平台伪造借款标的营造高收益,使得缺乏风险意识和“贪欲”作祟的投资者抱着侥幸心理为了高收益飞蛾扑火 。 切莫掉入高收益的P2P理财陷阱。若高于18%以上的收益率就必须慎重选择。
(二)伪造实力雄厚的背景
平台伪造背景吸精的案例也不少,若一个平台能向投资者传达这样一个信号:由实力雄厚的企业投资设立、创始人拥有雄厚的资金背景和投资经验、或者该平台是国有企业、某银行注资等信息,无疑能增加投资者对平台的好感度。为此,不少平台会夸大其词,甚至伪造各种资料,博眼球。
(三)高大上的公司装饰
由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特殊性,不少投资者会实地考察平台,为此,不少哦平台的公司装修的很是高大上,在门面功夫上做得登峰造极,办公地点也是“高大上”的繁华地段。公司员工也是数百人,很容易给投资者造成一种假象,提高投资者对平台信任度。在具有这种跑路风险的平台中,受害人基本都是老年人。
(四)偷梁换柱
这里说的“偷梁换柱”是指虚构平台背景信息,在往年跑路的一家平台中发现,其平台的专家顾问与某知名大平台的专家顾问一模一样,更有甚者,该平台上的某客服人员都一样,仅公司标志有所不同。这种山寨平台就是依靠复制他人的网页内容、公司照片也轻松吸引了一些投资者。往往上当受骗的都是初入网贷投资行业的小白,对行业信息了解甚少,容易被虚假宣传诱导。
在网络上贷款网贷欺诈行为,要进行报警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出现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网贷欺诈应该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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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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