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定责了对方不赔怎么办
导读: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就会有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其中一方就要依据责任书的进行赔偿。那么交警定责了对方不赔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规定解答如下: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无法认定,民事赔偿仍然可以进行。
(二)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其含义就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事故的任何一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无法对事故做出判断,究竟由谁承担事故责任。这是现代交通工具引发交通事故的突发性、复杂性决定的。
(三)事故责任不认定不等于损害赔偿不能进行,因为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交警在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时,会综合考虑双方车辆是否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灯,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是否存在超载超速等违章行驶情况,据此划分交通事故责任。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的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错误的具体事实依据和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如果对方不进行赔偿,就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警定责了对方不赔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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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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