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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9 12:12:46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很多人对于招摇撞骗是不了解到,往往比较了解敲诈勒索,人们容易混淆,那么招摇撞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很多人对于招摇撞骗是不了解到,往往比较了解敲诈勒索,人们容易混淆,那么招摇撞骗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招摇撞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一)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近几年中也是会有不少的犯罪分子利用冒充公职人员或者是军人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此类的违法行为也是与诈骗罪有所区分,因为诈骗罪只是会危害到公民的公私财物,那么招摇撞骗罪不仅会危害到公私财物同时也是会危害到公民的情感,所以在处罚时也是有所区分。

  二、长沙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一)量刑标准:

  1.第一个量刑幅度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四千元,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在六个月有期徒刑以下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且在六个月有期徒刑以下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犯罪数额未达到较大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第二个量刑幅度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六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且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第三个量刑幅度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四十万元,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且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但是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经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2)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认定为犯罪的,被害人表示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三、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的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这两个罪名犯罪方式类型一样,往往他们的主体的不一样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招摇撞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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