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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辩护人的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9 11:35:33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刑事案件对于社会是有很大的危害的,往往犯罪嫌疑人会寻找辩护人来帮忙,那么刑事诉讼法中辩护人的范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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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诉讼法中辩护人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辩护方式和辩护人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法释〔1998〕23号 1998年9月2日发布 自1998年9月8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三十四条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二、侦查阶段律师辩护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在侦查阶段作为辩护人提供辩护。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可以了解案情及当时已查明的主要事实。

  (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

  除了特殊案件,其他案件均有权同当事人会见、通信,不需要公安机关批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会见当事人不再受监听,不许公安人员陪同。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五、有权要求调取证据和自行收集证据,有权申请证人到庭。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有权对是否应当逮捕发表意见。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出书面意见。

  侦查终结公安机关有义务通知律师,以便律师跟进案件。

  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并提出复议。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控告、申诉。

  作为代理人与受害人或其家属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和解,并争取获得受害人或其家属谅解。

  三、辩护人与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有什么区别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一)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两者主要有以下几点的区别:

  1.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2.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3.辩护与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除了自己不能辩护以外,那么是可以委托一到俩人帮忙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诉讼法中辩护人的范围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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