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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7 08:01:05 人浏览

导读:

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那么诉前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那么诉前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诉前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诉前保全需要材料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即身份证明)。

  (二)如实填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三)提供保全担保书,必须写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及担保的内容、用于担保财产的名称、担保金额。

  (四)担保财产的权属和价格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何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可以通过货币、实物、担保人等方式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第六条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民法典、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三、车辆诉前保全怎么办理

  (一)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三)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四)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五)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诉讼的过程中,都是可以申请申请保全的,但每个阶段的保全条件都是不同的,有时还要提供一定的担保。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前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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