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抵销权是什么意思
导读:
法律中,债权债务之间有时是可以相互抵销的, 那么债务的抵销权是什么意思?当事人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债务的抵销?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债务人不应债权之让与而立于更不利之地位,故应许其以得对让与人为抵销之反对债权,对于受让人主张抵销。《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第83条规定,“债务人在接到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的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即此时,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权利,转化为对受让人的权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但债务人主张抵销的,需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主张抵销的债务须于债务人在接到让与通知时对让与人已经存在的,至于该债权是否在债权让与前发生,还是在让与后发生,则在所不问。但如果发生在债务人收到让与通知后,则不在抵销范围。其次,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的债权,须其债权之清偿期先于让与债权或同时届至,若在清偿期后的,也不在抵销范围。当然,债务人主张抵销的,尚需符合抵销的一般要件。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主张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一)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二)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那么互相抵消可能会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所以,用以抵消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
(三)双方债务必须都已到清偿期
如果债务还没有到清偿期,债权人就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就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务的抵销权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债务的抵销在法律上的条件还是比较苛刻的,不是我们平时理解的意思,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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