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程序流程
导读:
我国设立了多种解决纠纷的机制,其中包括和解、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诉讼是解决矛盾的最后一步。那么法庭调解程序流程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调解的开始。《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
(三)调解的结束。
(一)开庭时间。
(二)开庭后何时审判。
(三)开庭程序。
(四)审理期限。
(五)刑事案件庭审程序。
(六)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七)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八)仲裁审理期限。
(九)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十)延期开庭申请书。
依据刑诉法的规定,法庭上当事人可以进行自我辩护。通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进行量刑辩护以及申请证人出庭、鉴定人出庭,对证人证言、鉴定人意见提出意见进行辩护等。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有些纠纷,法院认为可以调解,经过当事人同意,就可以调解结案,调解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庭调解程序流程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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