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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办事处和分公司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8 14:10:14 人浏览

导读:

当我们想要自己创业的时候,都是需要对公司进行办理相关程序,以及一大把事物都是要处理的。那么设立办事处和分公司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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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立办事处和分公司的区别

  办事处,是一种老的说法。在2005年之前有这样的称呼。从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工商局取消了这样的说法。比如:客户的母公司在北京,到上海来找个办公室只是从事联络业务和市场拓展,那是不用去工商局办理任何手续的。您可以直接在外面挂牌“北京xxx公司上海办事处”。如果您打电话给工商局,他们也不会有任何的执照可以颁发给你。分公司,指客户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欲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有2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虽然说起来有2种不同的形态,但对客户而言,实际拿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都是一样的。只是在申请税务的过程中,填写的表格内容不一样而已。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办事处、代表处是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

  二、公司设立办事处的三种情况

  (一)是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三、四联,连同运抵货物或经营项目,一并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销售地税务机关对其运抵的货物应对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载明的其货物进行查验、核对。纳税人在批准有效期结束后,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进行报告。销售地税务机关查明销售情况后,填明销售经营情况的有关栏次,并将报验联留存。办事处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按月向销售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最后由办事处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是办事处作为常设分支机构向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在经营地申请领购发票,在经营地申报纳税,销售收入全额计缴总机构。

  (三)是办事处作为独立的核算机构,在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处理全部涉税及有关事宜。

  三、公司设立办事处流程怎么走

  (一)申请报告;

  (二)母公司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工商局的同意函;

  (三)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四)负责人简历、照片、身份证、暂住证等;

  (五)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六)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七)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设立办事处和分公司的区别的相关知识,按规定在经营地申请领购发票,在经营地申报纳税,销售收入全额计缴总机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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