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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刑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6 11:24:17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刑罚的免除,是要基于犯罪分子的表现行为。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刑罚?刑罚内的主刑种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刑罚的免除,是要基于犯罪分子的表现行为。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刑罚?刑罚内的主刑种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刑罚

  (一)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刑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二)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

  (三)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

  (四)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

  (五)预备犯罪的。

  (六)中止犯罪的。

  (七)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

  (八)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九)犯罪较轻自首的,或虽犯罪较重但在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

  二、什么是刑罚

  刑罚是指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刑法规定的,由法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刑罚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方法,刑罚可以剥夺犯罪人的权利、财产、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正是由于刑罚的严厉性,刑罚的适用具有严厉的限制。刑罚只能对触犯刑律构成犯菲的人适用,绝对不可适用无罪的人。另外,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照专门的法律程序适用。人民法院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管辖权限、诉讼程序进行,否则就是非法的。刑罚作为惩治犯罪的一种手段,具有强大的功能。刑罚的功能与国家刑事法律活动是密不可分的,它表现在国家创制、适用与执行刑罚的过程中。

  三、刑罚内的主刑种类

  主刑的种类主要有:

  (一)管制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在同犯罪的长期斗争中证明,管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较轻,应当判刑,而又不必关押的犯罪分子,适用管制,放在群众中监督改造,可以少捕人,减轻国家负担。

  (二)拘役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短期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它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把管制与有期徒刑从刑期上衔接起来,从而给人民法院处理那些罪行较轻、需要关押,但又不宜剥夺较长时间人身自由的犯罪分子,提供了适当的刑种。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罚中适用最广泛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本法分则中,凡规定有法定刑条文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由于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大,适用面宽,机动性大,既可以适用于较重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因而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这一刑罚方法的比适用其他刑种的都多。

  有期徒刑与拘役虽然同属于剥夺自由刑,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1、在适用对象上,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罪犯,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拘役则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

  2、在执行场所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执行机关就近执行。

  3、在刑期及其幅度上,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遇有法定场合,可以延长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与拘役相比,有期徒刑的刑期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刑期短、起点低、幅度小。

  4、在待遇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凡有劳动能力的一律实行无偿的强制生产劳动,也不享有每月可以回家休假的待遇;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劳动报酬。

  5、在法律后果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刑罚执行

  (四)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同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有了无期徒刑,可以减少对死刑的适用。对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但判处有期徒刑又较轻的罪犯,适用于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是徒刑的一种。它与有期徒刑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但两者又有重大区别:无期徒刑是对终身自由的剥夺,有期徒刑则是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无期徒刑是重刑,适用范围比有期徒刑窄,只适用于严重的犯罪。

  (五)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包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即死缓。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不是独立的刑种。

  由上可见,本条对主刑种类的规定,形成了由各种刑罚方法按一定次序排列的有机整体。所谓按一定次序,是指各种刑罚方法由最轻到较轻、再到较重、重乃至最重的次序加以排列。各种刑罚方法之间形成阶梯,它们在性质和内容上各不相同,彼此不能取代,进而构成轻重相济、互相衔接、排列有序的有机整体。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刑罚的相关知识,刑罚的功能与国家刑事法律活动是密不可分的,它表现在国家创制、适用与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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