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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5 08:51:07 人浏览

导读:

在发生意外事故时,为了能够获得足够的赔偿,我们就要进行鉴定,其中,鉴定也是有不同的区分的。那么司法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发生意外事故时,为了能够获得足够的赔偿,我们就要进行鉴定,其中,鉴定也是有不同的区分的。那么司法鉴定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司法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司法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

  (一)出发点不一样,所要解决的问题不一样。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为卫生部门行政执法提供依据,司法鉴定主要是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

  (二)鉴定的范围不一样。司法鉴定的范围比医疗事故鉴定的范围要宽得多。

  (三)鉴定的程序不一样。当医院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患者方申请司法鉴定发生冲突时,从有利于化解矛盾和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考虑,应当准许司法鉴定。但关键问题是,进行司法鉴定的也需要有相应的临床医学知识。对于同时存在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采信权在法官。

  二、司法鉴定评估费用的收费标准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三、司法鉴定活动的性质

  不论是在实务界还是在理论界,对司法鉴定的性质一直存在不同的认识。有观点认为,鉴定是侦查破案的重要手段,是侦查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有观点认为,鉴定是法院审判职能的一部分,各级法院应建立鉴定机构。

  为了明确界定司法鉴定的性质,《决定》第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我国三大诉讼法都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种类之一。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为了发现犯罪、查证犯罪而进行的自主鉴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申请进行的鉴定,或者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进行的鉴定,其目的都是为了获取相关证据,都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某一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这一活动既不是行政行为,也不属于检察和审判职权的范畴。需要注意的是,《决定》调整的范围是“诉讼活动”中的鉴定,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鉴定,不包括仲裁案件的鉴定以及其他日常生活中的鉴定。

  根据请求权的不同,进行鉴定的机构也是不一样的,司法鉴定的范围更加广泛,工伤鉴定则只能进行身体的鉴定。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司法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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