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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3 12:54:52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易怒的人,就很容易在公众场合惹事生端的。那么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有什么区别?未成年打架怎么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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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有什么区别

  寻衅滋事: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对寻衅滋事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劳动教养或刑事责任。

  殴打他人:是指造成人体的疼痛,一般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殴打他人并造成伤害的,视其伤害的程度(轻微伤、轻伤以上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或刑事责任。从理论上说,两者的法律界限是明确的,但在办理案件的实际工作中,对二者行为性质的认定,常常发生较大分歧和争议。究其原因,是我们办案人员对二者的法律界限理解和掌握还不够。为此,笔者结合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实践,谈谈二者的法律界限。

  (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害的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遵守的共同准则;而后者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二者行为的起因不同。

  前者的起因或者说起意,有的是为了争夺称霸的势力范围,有的是无理、无故惹是生非寻求精神刺激或为满足不健康的心理而引发;而后者,一般是因纠纷而引起,大都是一人一事。

  (三)二者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

  前者行为的表现多种多样,后者表现的较为单一。具体地说,前者的表现形式有:

  (一)因其不轨的行为受到批评、斥责而大打出手;

  (二)对互不相识的人在人多拥挤的地方故意制造混乱,横冲直撞;

  (三)两人或多人纠合在一起窜街扫巷,拦阻车辆;

  (四)在公共场所强拿硬要,欺行霸市,或者故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

  (五)在公共场所拦截、追逐他人或者进行辱骂等等。例如,某日孔住庾在他人的指使下持砍刀、铁棒等凶器,在新民市某村殴打业主戴某、砸坏鸡蛋44斤,价值92.4元。办案单位以寻衅滋事呈报劳动教养。

  总之,作为寻衅滋事客观表观之一的“随意殴打他人”,与一般的“殴打他人”行为是有显著区别的。其要点在于:随意殴打他人在起因上、殴打对象上、殴打手段上均具有相当的随意性。起因上的随意性,是指行为人为寻求精神刺激,无事生非,毫无理由或者强以微不足道的琐事、不能成立的理由为借口,挑起事端、殴打他人。殴打对象上的随意性反映了行为人就是为了取乐、发泄或者谁妨碍了他耍威风就殴打谁,殴打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殴打的手段、方式的随意性是指,殴打他人具有突发性,选择的殴打手段、器物、打击部位和力量因时、因事、因人随心所欲,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不具有伤害他人致何种程度的明确故意。

  二、未成年打架怎么处理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我国法律对刑事责任的判定是有一定的年龄规定的,如果当事人犯罪后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这样的情况下就要负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已经满十四周岁但是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这几种比较严重的犯罪时,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年龄的具体规定,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去计算,当事人过了周岁生日,从次日算起就算是已经满周岁了。

  再说一下处罚责任的认定不同。从法律条例里面,我们可以看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管触犯了什么法律,都不会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满十四周岁但是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这几种犯罪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这几种犯罪行为需要了解,除了这几种犯罪行为,这个年龄的未成年人不会承担刑事责任。这一条的具体规定在我国的刑法里面有所规定。已经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会对其进行从轻处罚。达到个法定年龄后,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会减轻一些处罚。从我国的法律中可以看出来,儿童在犯罪的时候,法律更多的给予是管教,不是一味地要求处罚,未成年人身心还都未发育成熟,家长和监护人的教育要比刑事处罚更有意义。

  三、故意伤害与殴打他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故意伤害行为概念的外延大于殴打他人行为概念的外延。殴打他人的行为方式主要是拳打脚踢、扇耳光等。

  (二)两者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殴打他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故意伤害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三)两者的伤害程度不同。殴打他人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主要目的,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体皮肉的暂时疼痛,并不一定造成人体伤害后果。而故意伤害主观上是以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要目的,行为的后果是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四)两者在主观表现形式上略有不同。在主观要件上,两者都是故意,但殴打他人一般是在各类纠纷中一时冲动、临时起意,对他人进行殴打;故意伤害一般在实施伤害行为之前有预谋、有准备。

  (五)行为人主观目的不同。殴打他人行为主观上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一般只造成他人身体暂时的疼痛,不一定造成被侵害人身体的实际损害,意在“打一顿出气”;而故意伤害行为主观上则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直接目的,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可能性较大,意在“使他人身体受伤”。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对其进行罪名区分的时候,是要根据其构成要件来认定才是可以的。好了以上就是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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