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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3 08:02:49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时候公民的生命健康权都会受到侵犯,往往人身会遭受严重的损害,那么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时候公民的生命健康权都会受到侵犯,往往人身会遭受严重的损害,那么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上述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二、什么叫健康权纠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以及心理健康。

  三、健康权属于人格权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属于人格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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