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在去进行债务纠纷处理的时候,对于债权人来说,选择起诉的时候,一般都是没有协商的余地时那么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如下: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转让,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
(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三)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四)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乃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倘若合同义务受让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不佳,那么债权人的利益甚至就根本不能实现。因此,《民法典》第三编合同明确要求“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移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二)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三)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四)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中华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一)债务转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的内容,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债务转移成立的条件包括须有有效债务存在、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形式要件、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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