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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保全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0 15:41:48 人浏览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的诉讼都会涉及到财产问题,一般当事人会选择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么法院诉讼保全程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的诉讼都会涉及到财产问题,一般当事人会选择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么法院诉讼保全程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诉讼保全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人起诉状的副本、立案通知书副本或传票副本

  2、财产保全申请书

  3、申请人的身份资料,法人证明资料

  4、保全标的物的明细清单

  5、案件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依据材料

  6、若案件判决书已经生效,无须提交上述5项资料,只提供判决书原件即可

  7、委托担保申请书

  (二)项目担保审批表,审查并出具处理意见书

  (三)本公司同意担保并且双方签订《财产保全委托保证合同》。

  (四)附加合同

  1、不可撤销反担保合同

  2、信用反担保合同

  3、抵押合同

  4、质押合同

  (五)公司向法院提交《诉讼保全担保书》。法院裁定后采取保全措施。

  (六)担保后跟踪工作。

  (七)代偿和追偿。

  二、如何应对法院的诉讼保全

  当遇到法院对自己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应对:

  要注重法院执法活动,及时提出保全异议。《保全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审查处理。”一般来说,诉讼保全过程中常见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法院没有及时送达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超标的保全财产;

  法律规定:《查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三、诉讼保全的时效是多久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院诉讼保全程序的相关知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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