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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法院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26 03:16:07 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此过程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重新鉴定、复核鉴定、文书出具和出庭等步骤。了解流程,确保权益。

  一、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法院程序

  1.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若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

  2.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的规定,这一程序主要包括了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和出庭等环节。

  二、申请与委托流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或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委托时,当事人通常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1)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的,应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出具鉴定与出庭

  1.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会指定司法鉴定人或经委托人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2.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在特定情况下,如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或原鉴定项目有遗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若出现如超越业务范围、送鉴材料虚假、原鉴定方法不当等问题,司法鉴定机构则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3.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其他高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复核鉴定。

  4.司法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后,应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5.出庭:司法鉴定人需按照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并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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