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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和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8 07:16:22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当诉讼和仲裁发生的时候,两者是有区别的,因此手里的范围也会不同。那么诉讼和仲裁的区别是什么?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当诉讼和仲裁发生的时候,两者是有区别的,因此手里的范围也会不同。那么诉讼和仲裁的区别是什么?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诉讼和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一)启动的前提不同

  要启动仲裁程序,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可以通过专门的仲裁协议也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表现出来。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时间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纠纷中也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其次,双方还必须一致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仲裁机构才予受理。

  对诉讼而言,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由此,诉讼的条件要宽泛得多。

  (二)受案范围不同

  仲裁机构一般只受理民商、经济类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在此列),不受理刑事、行政件。而对上述案件,当事人均可诉讼有门。

  (三)管辖的规定不同。

  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裁决水平高、信誉好的仲裁机构,而不论纠纷发生在何地、争议的标的有多大。

  人民法院分为四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具有监督、指导的职能,诉讼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根据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由哪一级法院及由哪个地区的法院管辖。无管辖权的法院不得随意受理案件,当事人也不得随意选择。

  (四)选择裁判员的权利不同

  在仲裁中,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而诉讼之中,当事人无权选择审判员。但是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审判员回避,或者要求将审判由简易程序(只有一位审判员)转入普通程序(三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五)开庭的公开程度不同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可协议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一般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六)终局的程序不同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庭开庭后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裁决,立即生效。但劳动争议仲裁是个例外,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然也存在特例,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定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七)强制权力不同

  仲裁机构对于干扰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无权行使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则可以对干扰诉讼活动的当事人采取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当事人拒不履行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时,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持裁决书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决定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二、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一)两者有一定的联系:依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进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并且可以执行、撤销仲裁裁决

  (二)仲裁与诉讼相比,又有自身的特点:

  1、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2、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3、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这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而民事诉讼无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理。

  4、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

  三、劳动争议仲裁被诉人和劳动争议诉讼被告的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被诉人是指被申诉人指控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知应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动争议诉讼被告是指被原告指控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正确地确定仲裁被诉人和诉讼被告也非常重要,如确定不当,任何仲裁或诉讼请求均会被依法驳回。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被诉人和劳动争议诉讼被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如前所述,申诉人和原告必须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那么与之发生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相应地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此反诉人和被告也应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具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范围与作为申诉人和原告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范围相同,可详见前述的相应部分的内容。

  (二)必须是与仲裁申诉人或诉讼原告具有劳动关系且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或用人单位,特殊情形除外。所谓“特殊情形除外”是指在某些法律专门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即使与仲裁申诉人或诉讼原告无劳动关系,某些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也可作为仲裁被诉人或诉讼被告。比如上海有规定,劳动者被劳务输出后发生的工伤,其保险及补偿等一般由输入单位负责,但从劳动关系上讲,劳动者与输入单位之间并无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是同输出单位建立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和仲裁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可以通过专门的仲裁协议也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表现出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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