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费用什么时候缴纳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针对法院作出的判决,当事人都不按照规定执行,一般会涉及到执行费用问题,那么执行费用什么时候缴纳?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行为执行,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
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拓展资料: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
执行法院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全案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并从首期已经执行的款项中收取,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计算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
强制执行费用包括申请费。如果没有执行金额的,需交纳50元至500元的申请费;如果执行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需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5%交纳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执行费用什么时候缴纳的相关知识,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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