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时间标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往往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问题,一般以误工时间来进行计算,那么交通事故误工时间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构成伤残时,误工时间可以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这就要求肇事方与受害人从事故发生后就尽可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尽力将双方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否则,如果肇事方迟迟不肯垫付医疗费,致受害人无法及时治愈,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就越往后拖,误工时间也就相应拖长;而如果因双方在前期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积怨过深,受害人迟迟不配合进行伤残鉴定,也会拖长误工时间,给双方都可能造成损失的扩大。
所以,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应本着配合、积极救治伤者的原则,首先最重要的是将伤者治愈,在这一过程中力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而后如有需要,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减少不必要的误工时间,从而减少双方损失,促成纠纷的及时解决。
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误工时间,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为准,且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时间需连续。否则,法院最终很难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从而无法全部支持受害人的误工费请求。因此,受害人就诊时,无论是不需住院时的检查、治疗,还是出院后的复查,确需休假的,都要记得要求医院开具明确的休假证明,一般是一次休假7天。7天期满后复查伤情还需休假的,仍必须要求医生开具继续休假的证明。
当然,如果是在住院治疗期间,就不需要单独的休假证明了。因为只要有住院凭条,住院期间就认定误工期间,无需受害人另行就误工时间再举证。
(一)广告发布者的义务。广告发布者的义务就是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的权利,主要有:第一,按广告发布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发布媒体和方式完成发布广告的任务。第二,广告发布者要利用自己控制的广告媒体发布广告,并接受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的检查。第三,如实地向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提供媒体的覆盖率、收视率、发行量等资料。
(二)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经营者的义务。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经营者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广告发布者的权利,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如实向广告经营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特殊商品广告的审查批准文件等。第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广告发布者报酬。
2013年7月,黎某荣老人骑自行车与刘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老人当场死亡。交警部门其后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老人负次要责任。2013年9月,老人的妻子赖某及其继子张某将刘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
近日,该案在恩平市法院庭审。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赖某与老人为非法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原告张某与老人不构成继父子关系,不应享受死者的遗产继承权,并申请追加老人的兄妹郑某文、郑某女受益理赔金,享有继承权。郑某文、郑某女其后被列为案件第三人,并在法庭上主张原告赖某与老人不构成事实婚姻,因此无权起诉,其兄妹有权继承赔偿款。
为明确诉讼主体资格,2013年12月,赖某、张某将郑某文、郑某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原告两人为黎某荣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必须以继承权纠纷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法院遂裁定中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误工时间标准的相关知识,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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