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车对方不处理怎么办
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是需要对现场进行保护的,等待交警人员对现场的认定等等。那么交通事故扣车对方不处理怎么办?交通事故扣车停车费由谁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一)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二)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三)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四)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小事故,不影响道路安全),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
(五)出现人员伤亡,赔付也与上面的差不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三责险赔付。(需提供医疗发票,进口药不赔付)附:理赔资料——本车保单复印件、驾驶证(报案人的)、行驶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事故认定书或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单、维修发票、保险公司定损单。
如存在三者车,三者资料包括:交强险复印件、事故认定书或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单、保险公司定损单和维修发票。(如果三者无损,还是要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和事故认定书或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单)以上介绍的是买全保的情况,如果有的险种没买,则会相应扣除那部分的赔款(即属于此险种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交通事故被扣押,交警大队委托停车场保管,在扣押期间的车辆保管费应当由交警大队承担,不应当由您自己掏钱。
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称政府没有审批划拨专门的暂扣车辆停放场地,只能委托经营性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既然暂扣车辆停放在经营性的停车场,就得交纳停车费。交警部门的该观点是错误的。委托经营性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是交警部门的单方行为,并未征得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同意(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并未同意承担停车费),因此该行为对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不产生拘束力。
因交通事故处理需要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需要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应当妥善保管。需要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管部门应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级交管部门批准。交管部门应与检验机构约定检验完成的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级交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检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扣车对方不处理怎么办的相关知识,不回应处理并不可以逃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另一方不处理可以上诉法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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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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