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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能否善意取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7 08:59:46 人浏览

导读: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是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规定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抵押权是可以善意取得的。那么抵押权能否善意取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是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规定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抵押权是可以善意取得的。那么抵押权能否善意取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抵押权能否善意取得

  抵押权可以善意取得。

  抵押权与质权、留置权同属于担保物权,因此,抵押权也同样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抵押权能

  二、抵押权是否能做强制执行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抵押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抵押合同并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抵押合同不属于办理强制公证的范围。从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上讲,抵押合同属于物权合同,不属于债权合同,不符合公证法关于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从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的主从关系上讲,不能依据“从随主”的原则适用强制执行公证。从抵押合同的内容上分析,抵押合同不符合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

  我国现行法律对强制执行公证的要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三、抵押权取得所有权吗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依然属于抵押人所有,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权。抵押期届满,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时,若抵押权人拍得抵押物,那他则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没有直接的处分权。只有当抵押期间届满,其无法实现其债权,才能通过某些途径处分抵押物。

  阅读到这里,相信您已经基本了解了,抵押权是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抵押权善意取得的适用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善意取得的条款。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抵押权能否善意取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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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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