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知识 > 营业执照 >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果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8 16:06:58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企业开展营业活动前,必须要领取营业执照,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营业执照就有可能被吊销。那么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果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们都知道,企业开展营业活动前,必须要领取营业执照,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营业执照就有可能被吊销。那么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果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果

  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了公司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还继续存在,只有经过注销之后,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消灭。但由于公司营业执照表面上将公司的营业资格与法人资格集于一体。

  公司因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后,往往被登记机关直接依职权注销。立法上的模糊界定,致使了实践中这些错误的做法。新公司法明确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原因。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否则就是非法经营。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最明显的法律后果就是丧失或暂时丧失了法律上的人格。依民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首先,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再次,丧失了最后救济权。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依据《民法典》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恢复

  (一)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企业解散程序的开始。《公司法》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但是这期间,保留了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是适格的原告,如成立有清算组,清算组为原告,如未成立,则企业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作被告时,如企业为非法人企业,则列其投资人、合伙人、法人开办者为被告。对于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如成立有清算组,则清算组为被告。否则,可追加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如果想恢复营业执照应该怎么做呢?首先按照我国法律,营业执照被吊销是一种处罚,也就是主体资格虽然存在,但已经是退出市场了,这是不能恢复的,可也有部分省市交纳了罚金以后恢复的情况,具体可以到本地工商局咨询一下

  (四)同样,也可以先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不满意提出诉讼来恢复

  (五)最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诉讼要求撤销行政行为,恢复原状。

  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有何法律地位

  从合伙企业财产看,合伙企业的财产在经营期间是独立于合伙人,因此存在解散清算问题,并且只有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才对外承担清偿责任。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律地位,在新公司法颁布之前,争议很大,主要有两派观点,第一种观点,乃国家工商总局所主张,其认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等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企业自核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终止(见2000年8月3日发布的工商企字2000第160号《对企业经营期限有关问题的答复》);既工商总局认为,营业执照不仅代表经营资格,也是法人登记凭证,被吊销营业执照,好比自然人被执行死刑,其主体资格丧失。第二种观点乃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原最高院经济庭于2000年以法经(2000)23、24号函分别就甘肃省高原与辽宁省高原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诉讼主体问题的请示复函,其认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亡;即最高院认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企业法人资格消灭是两回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只有经过清算,注销登记才能从法律上消灭其法人资格。

  在旧的公司法中,公司解散的情形并不包括被吊销营业执照,其只是规定了因公司或股东意志而解散的情形,并且对注销登记的法律后果没有规定,仅就公司清算后不进行注销登记的由工商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此,存在前述的争议是正常的。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中,对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清算及注销登记进行了规定,该法第189条规定:在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即公司法已经明确公司终止的时间以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为准,此前,公司只是因为营业执照被吊销而丧失继续经营的资格,其主体仍然存在。也就是讲,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使得公司同时取得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取得法人资格好比自然人出生,取得权利能力,获得经营资格,好比自然人成为成年,取得民事行为能力,但如何确定资格的获得呢?我个人认为,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在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时,公司登记材料经一审一核,而获得通过后,即取得主体资格(法人资格),颁发营业执照取得经营资格。曾有人主张,应将法人资格登记与营业资格登记分开,分别办理登记,该观点值得考虑,但需要调整的东西太多。还需进一步探讨。

  分公司,乃总公司(本公司)的分支机构,本公司是首先设立的、统管公司各个机构的总机构,分公司受本公司的管辖,本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系本公司拨付;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权利机关,分公司的管理机关乃本公司委派产生。在法律上,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也就是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在诉讼中,依法设立的并且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诉讼参加人参与诉讼,对此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本公司仍然具备经营资格)是否可以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呢?有人从《合伙企业法》的角度来分析,作为非法人的合伙企业,其被吊销营业执照也属于企业进行清算的原因,在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事务的处理也是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只是在办理注销登记后,丧失市场主体资格,而从司法实践看,吊销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仍然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参与诉讼,因此分公司与合伙企业均属于非法人企业,所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也应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对于该观点,笔者不好妄下断言,但我个人觉得合伙企业与公司应是同一层面的概念,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与分公司乃一个层面的概念,合伙企业与分公司不具有可比性。

  从合伙企业财产看,合伙企业的财产在经营期间是独立于合伙人,因此存在解散清算问题,并且只有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才对外承担清偿责任。而分公司,其经营是独立的,但财产是属于本公司的,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分公司承担,也可以要求本公司承担。从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权看,合伙企业的权力,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确定给执行合伙人或全体合伙人行使,有些类似于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而分公司的管理机构不具有权力,其只是公司管理机构的延伸。从公司登记的有关规定看,在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本公司应当在30日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为15日)办理注销登记,其不要求就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进行登记。鉴于以上原因,我个人认为,在分公司(包括其他类型的分支机构)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由于资产属于本公司,其不存在清算问题,所以不必保留分公司的主体资格,因此分公司被吊销后,不应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应由本公司(设立机构)行使诉讼权利。

  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了公司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还继续存在。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是有重新取得营业执照的机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果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