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分红时产生分歧该怎么办
导读:
股东是公司在成立之初后者后期运营时提供了大额出资成本的出资人,股东的行为也必须符合公司的章程规定。那么股东在分红时产生分歧该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股东行为不符合章程规定,可以提起诉讼
1、公司分红应先根据章程约定进行,除非过一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变更章程,若股东有不符合章程规定的行为,主张分红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依照所提交的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有效决议分配利润。
2、但实践中,经常都会出现大股东利用强势地位提前变更公司章程,损害小股东权益的行为。这时,小股东可以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为由请求法院按原有章程强制分红。即使其未提供具体的分配方案,也不影响法院分配利润。
(二)股东行为符合章程规定,协商退股
1、若分红决议符合章程,股东又没有滥用权利,主张分红的股东只能与其他股东协商转让自己的股权,合法退股。股东退股,公司就必须要先清算,这就会涉及到公司债务问题,公司利润需要先偿还债务,有剩余的才能进一步分配,因此股东可能会面临公司清算后无盈利的风险。
2、但无论如何,连续五年有盈利但不向股东分红时,反对分红决议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三)公司运行严重困难,可以诉讼解散公司
股东之间的纠纷最好通过协商解决,以免影响公司运作。但万一事态已经严重到公司已经陷入困境,无法正常运行,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持有公司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判决生效后,公司就会进入清算阶段。
股东分红的基础条件是公司有盈利,但是约定了相应年限内不分红的除外。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一)一般来说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有形成税后利润的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这些红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
1、 个人股东取得的红利应当按照其中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税款;
2、 从上市公司取得的红利减半征收税款;
3、 外国人取得的红利不需要缴纳税款;
4、 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红利不需要缴纳税款;
5、 2008年以后,境外的非居民企业从境内的居民企业取得的红利,需要按照百分之十的税率缴纳税款;
6、 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在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分红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税款;
7、 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在一个月到一年的,按照分红的百分之十缴纳税款;
8、 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超过一年的,按照分红的百分之五缴纳税款;
关于股东取得的分红的比例,还需要根据单位的相关制度来规定,一般来说是按照投资人的出资比例规定的,但如果单位有其他规定的则按照单位规定的来决定分红比例;如果投资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退出了该单位,则无法取得本年度的红利,因为单位的分红是按照一个年度核算的,需要在年度结束后扣除一定的项目才能进行分红的。
如果单位一直不盈利的,股东可以要求单位回购股权,如果单位有盈利但持续五年都不给股东红利的,则股东有权要求单位回购股权,单位不同意的,股东们可以在股东会议通过的九十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而言之,如果股东在分红的时候产生分歧,也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解决分歧。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东在分红时产生分歧该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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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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